輔導室公告 : 兒童權利公約,一起守護兒童
發表人 輔導組長dapo611 於 2024/5/15 17:35:56 (22 人讀取)

「兒童被傾聽及意見獲得考量的權利」(以下簡
稱兒少表意權)是 CRC 第 12 條條文及四大基本原則
之一,也是 CRC 有別於其他公約最獨特的部份。
「兒少表意權」從字面上來看會容易誤解為只要讓兒
少有機會發言、表達想法就算是參與了,但是這並非
完整的表意權利內容。可以表達、可以參與跟“被傾
聽”及“意見獲得考量”仍存在著價值上和實質上的
落差。
這項權利容易被誤解為會干預父母管教、挑戰成
人的權威。CRC 第 5 條提及在落實兒童權利的過程中,
成人負有提供引導的重要責任。因此,落實兒少表意
權並不是要剝奪成人的權利與權威,反而成人應肩負
起更重要的責任,在兒少不同的發展階段,引導他們
學習獨立、形成自己的觀點並有機會表達。(原文摘錄自衛服部發行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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