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區97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聯合鑑定術科測驗簡章
壹、依據:
一、教育部96年9月29日台中(一)字第0960145068C號令修正「高中高職多元入學方案」。
二、教育部公布「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學生鑑定標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國立暨台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96學年度多元入學招生補充規定」及「97學年度高級中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工作實施計畫」。
貳、目的:
本測驗之目的在作為桃園區97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資賦優異學生鑑定之複選評量工具,並為桃園區97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甄選入學管道之用。
參、辦理單位:
一、承辦學校:桃園縣立平鎮高級中學。
二、協辦學校:國立陽明高級中學、國立內壢高級中學、桃園縣立南崁高級中學。
肆、採計本項測驗成績學校:
學 校 班別 甄選名額 地 址 電 話 備 註
國立陽明高級中學 美術班 30 330 桃園縣桃園市德壽街8號 03-3672706轉522 入班須通過美術才能優異學生鑑定
國立內壢高級中學 美術班 30 320 桃園縣中壢市成章四街120號 03-4528080轉214
桃園縣立平鎮高級中學 美術班 30 324 桃園縣平鎮市環南路三段100號 03-4287288轉225
桃園縣立南崁高級中學 美術班 28 338 桃園縣蘆竹鄉仁愛路二段1號 03-3525580轉214
伍、報考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學附設國民中學畢業或修畢國三課程者。
二、依「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三、其他具備同等學力者。
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美術才能優異鑑定審核方式:
一、初選:書面審查。依考生所檢具之美術才能優異(國中)觀察推薦表及相關申請資格證明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二、複選:聯合鑑定術科測驗。依本簡章所規範之測驗科目作評量。
三、綜合研判:依考生之聯合鑑定術科測驗成績表現及初選書面資料由鑑輔會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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