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目的:
於學期中提供各校身心障礙學生所需學習輔具,並提供學生、家長、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輔具諮詢及使用輔導服務、無障礙環境調整建議及特殊教育專業團隊運作諮詢服務。
二、實施對象:
(一)本縣縣立高中、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經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且經相關專業人員評估具學習輔具使用需求之學生。
(二)欲瞭解本縣特殊教育專業團隊運作、學習輔具借用及使用輔導服務之家長、教師、學校行政人員與相關專業人員。
(三)經本縣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評估需組成專業團隊(含專業人員、特教教師及教育行政人員..等)進行輔具使用輔導之學生。
三、實施日期:103年1月至12月。
四、實施地點:
(一)本縣北區特教資源中心(東門國小),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東國街14號。
(二)經評估需提供本計畫服務之身心障礙學生所就讀學校或家庭(限在家教育學生)..等場所。
五、實施方式:提供專業人員駐點服務、專業人員提供電話諮詢服務,及學習輔具實地輔導。
六、本案服務資訊請貴校(園)公告週知並有效運用,倘校(園)內身心障礙學生經專業人員評估有使用學習輔具之需求,請貴校(園)填寫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業人員駐點服務預約單(如附件)且核章後,傳真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東門國小)辦理預約學習輔具駐點服務與諮詢事宜。
有興趣了解請洽輔導室資源班 何佩容 分機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