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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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 :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之例假日不予扣薪一案
發表人 人事主任 於 2021/5/18 10:36:50 (100 人讀取)

主旨: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之例假日不予扣薪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14日總處給字第110400040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查行政院前以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規定,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非屬上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在案。為期各類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之支薪處理一致,爰補充規定如主旨。

人事室公告 :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之例假日不予扣薪一案
發表人 人事主任 於 2021/5/17 15:55:20 (73 人讀取)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之例假日不予扣薪一案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14日總處給字第110400040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查行政院前以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規定,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非屬上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在案。為期各類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之支薪處理一致,爰補充規定如主旨。

人事室公告 : 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第七點、第八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表人 人事主任 於 2021/5/5 8:39:26 (63 人讀取)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100428府教中字第1100085057號 函辦理

人事室公告 : 公告本校110年度總務處幹事甄選結果
發表人 人事主任 於 2021/4/27 18:11:05 (169 人讀取)

出缺原因消失,無人錄取

人事室公告 : 本校110年度總務處幹事甄選公告
發表人 人事主任 於 2021/4/15 13:35:08 (128 人讀取)


壹、徵才機關:桃園市立大坡國民中學
貳、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參、官等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幹事 職系:綜合行政
肆、名額: 1(預估缺)(擇優候補1-2名)性別: 不拘 工作地:33-桃園市新屋區
伍、上網期間:即日起至110年4月21日
陸、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四、具word、excel、power point等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五、具工作協調及人際溝通能力,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配。
六、具有本出缺職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柒、工作項目:
一、總務處綜合行政業務(出納組、文書組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若學校因校務需求得隨時做職務指派及調配。
捌、工作地址:桃園市立大坡國民中學(327桃園市新屋區民有二路二段100號)
玖、 聯絡方式:
ㄧ、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0年7月以後出缺),需俟職務出缺後任用,如屆時人員未離職,則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二、報名日期:自110年4月16日至110年4月21日
三、本次徵才作業採線上報名:請於110年4月2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完成線上報名,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校取得履歷資料。倘具有證照、外語檢定證明等資料電子檔,亦請上傳至本職缺。
四、初審資格合格且符業務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聯絡電話:(03)4768350 分機510總務處陳主任或分機710人事室胡主任。
六、本職缺除正取1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甄選成績如未達甄審標準,得由本校甄審委員會決議從缺)。






人事室公告 : 轉知苗栗縣政府有關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發表人 人事主任 於 2021/4/15 12:29:25 (205 人讀取)

主旨: 轉知苗栗縣政府有關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轉知貴校有意申請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110年4月7日府教務字第1100065240號函及110年4月8日府教務字第1100066323號函辦理。

二、 有關旨揭作業轉任及介聘年限之規定乙節,苗栗縣政府說明如下:

(一) 該縣教師轉任之規定:

1、 該縣教師轉任係依據教育部100年5月5日臺人(一)字第1000066409號函規定:「查本部99年8月10日台人(一)字第0990127500號函略以,按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教師,係以該校尚有可提供轉任之缺額為前提,倘教師職務出缺,而有依規定分發(公費生)、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保留名額之情形,該缺額自無法再由同校教師轉任;至學校於上開情形外仍有教師缺額時,則宜由學校經整體考量後自行審酌是否同意由同校教師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轉任。」辦理。

2、 該縣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轉任之規定:經介聘他縣市作業轉入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得透過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可轉任校內其他類科別之教師。

(二) 該縣教師介聘年限之規定:該縣現職教師介聘係依該縣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暨附設幼兒園現職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服務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 苗栗縣110學年度預估超額學校如下:三義高中國中部、苑裡高中國中部、大同高中國中部、大倫國中、通霄國中、三灣國中、南庄國中、造橋國中、大西國中、維真國中。

四、 原住民族重點學校須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國小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國中及高中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如非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調入上開學校佔是項原住民族教師缺額者,將超額介聘至其他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服務;該縣原住民重點學校如下:南庄國中、泰安國中(小)、東河國小、象鼻國小、梅園國小、士林國小、南庄國小、蓬萊國小、永興國小、汶水國小、泰興國小、清安國小。

五、 調入該縣實驗教育學校教師應依學校實驗教育規範辦理相關教學作業;110學年度實驗教育學校(含預估辦理)如下:南河國小、泰興國小、象鼻國小、新開國小。

人事室公告 : 10年3月18日召開本市110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第1次會議紀錄及相關時程表
 發表人 人事主任 於 2021/4/13 10:13:47 (70 人讀取)

10年3月18日召開本市110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第1次會議紀錄及相關時程表

人事室公告 : 轉知新竹市政府有關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市華德福實驗學校服務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發表人 人事主任 於 2021/4/13 10:13:30 (59 人讀取)

主旨: 轉知新竹市政府有關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市華德福實驗學校服務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轉知貴校有意申請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4月1日府教學字第1100057369號函辦理。

二、 新竹市華德福實驗學校依華德福教育理念規劃課程,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為辦理人智學之華德福教育及教師職能,需具華德福相關背景,倘介聘成幼調入,聘書中明定教師應參加華德福師資培訓並取得結業證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成,並能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其期程視情況另定之。

三、 又該校國中小教師需能跨領域科目教學,若為導師職務需完整帶領所任教之各階段為原則(如:國小完整帶領一年級至六年級,國中為七年級至九年級),另科任教師需視專業科目,參與華德福相關之帶狀研習。

人事室公告 : 轉知新竹縣政府有關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發表人 人事主任 於 2021/4/13 10:13:14 (94 人讀取)

主旨: 轉知新竹縣政府有關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轉知貴校有意申請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4月6日府教學字第1100346994號函辦理。

二、 新竹縣新埔國中因學生數不穩定,110學年度普通班預估將有減班致教師超額情事。

人事室公告 :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充有關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發表人 人事主任 於 2021/4/9 9:36:37 (72 人讀取)

主旨: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充有關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轉知貴校有意申請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31日北市教人字第1103034416號函辦理。

二、 臺北市芳和實驗國民中學設有該市東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承辦該市國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業務,介聘缺額為該中心巡迴輔導班編制,須辦理資源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視中心需求進行各種職務支援。

三、 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設有該市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承辦該市幼兒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業務,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巡迴輔導班編制,須執行幼兒園巡迴輔導工作或辦理資源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及視中心需求進行各種職務支援。

四、 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設有該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在家教育教師編制,工作內容如下:

(一) 協助學生設籍學校完成個管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擬定、檢討與修正。

(二) 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設計適性教學、生活訓練與輔導方案,整合運用相關人員及資源確實執行。

(三) 訂定個管學生輔導時程,確實到家執行並管理前述方案之實施。

(四) 記錄巡迴輔導實施情形,建立及管理個管學生之輔導服務檔案。

(五) 定期實施評量,並評估學生安置適切性。

(六) 告知並協助家長申請教育代金、相關專業服務、教育輔助器材及社會福利補助等相關服務事項。

(七) 提供學生家長教育、福利、醫療等資訊及諮詢等家庭支援服務。

(八) 定期連繫學生設籍學校人員,反映學生現況並視需求提供建議或諮詢。

(九) 依中心業務需求兼任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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