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社辦理財產清算事宜,惠請貴校代為函知縣內各國民小學,詳如說明。
說明:
ㄧ、依據府社發字97年9月12日第0970292595號函辦理。
二、桃園縣中壢市興仁國民小學員生消費合作社已經97年9月2日社員大 會通過解散並經桃園縣政府社會處來函(桃園縣政府97.9.2府社發字97年9月12日第0970292595號函)同意備查,依合作社法第五十五條至第六十五條規定辦理,合作社財產清算人以公告方式催告債權人限期報名債權。
三、煩請於貴校首頁公告。
四、請曾經在本校服務或入學未申領退社股金者到本校教務處洽領。
五、領取期限:即日起至97年10月18日止。
六、領取相關事宜請洽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
電話:(03)43557535轉211張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