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會辦理九十七年度國中基測清寒優秀學生助學金申請辦法,敬請惠予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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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依本會九十七年度工作計畫暨本會國中基測清寒優秀學生助學金申請辦法辦理。
二、本會九十七年度國中基測清寒優秀學生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受理申請對象:
1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一百七十分以上。
2政府列案之低收入戶有證明者。
3取得村里長開立清寒證明者。
4學校教師推薦之清寒優秀學生,並取得學校證明者。
(二) 助學名額計六十名,經本會審查通過者,每名助學金叁仟元整,請就讀學校轉發獲得助學金學生。
(三)申請助學金之學生應繳下列文件:
1申請書。(如附件一)
2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成績單影本乙份(請學校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核章)。
3清寒證明書(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學校、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書)。
(影本請學校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核章)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
(五)敬請各校教務處統一填報名冊(如附件二)暨助學金申請書核章後,連同證明文件逕寄桃園縣大溪鎮美華國民小學辦理(信封請註明國中基測清寒優秀學生助學金)。另請各校將名冊e-mail至下列電子信箱Ivory0122@yahoo.com.tw。
(六 )美華國小地址:桃園縣大溪鎮美華里15鄰15號
聯絡人:葉小姐 TEL:3882403轉512; FAX:3872679
(七)附件(名冊暨助學金申請書)亦可至大安國小網站校務公佈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