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中央大學96年12月25日中大客字第0960005651號函辦理。
•二、本案招生人數預定以20人為原則,本班次預訂於97年1月18日通訊報名截止,97年1月28日於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網頁公布錄取名單。
•三、本班次修習3學科共6學分,授課時段預計為週六上午10時至12時、週二夜間19時至21時及週四夜間19時至21時。
•四、本班次國立中央大學收報名費新台幣500元整,甄選錄取學員參加培育課程每1學分繳交學分費6,000元,另授課地點為中央大學。
•五、修習完成本次培訓班課程且經評定成績合格者,由國立中央大學頒發「桃園縣教育人員法政專班培育證書」。
•六、持有上開證書者參加本縣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試,得於資績分數採計專案培育進修分數2分。
•七、聯絡資訊:
(一)電話:03-4227151分機33417
(二)E-mail:lawgov@n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