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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公告 : 第十三屆靈鷲山普仁獎
發表人 註冊組長dapo213 於 2015/9/14 14:37:41 (225 人讀取)

詳見
http://www.093.org.tw/news_in.aspx?siteid=&ver=&usid=&mnuid=1363&modid=40&mode=&nid=8179&noframe=


申請時間及方式:
1.申請時間:即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以前(澎湖縣請於9月30日以前),以郵戳為憑。
2.申請方式: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信封註明「靈鷲山普仁獎收」,掛號郵寄至本會各縣市主辦地點。
基 隆 市 請寄: 20241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43號10樓 電話:(02)2424-0533
台 北 市 請寄: 10467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0號5樓 電話:(02)2571-6663
新 北 市 請寄: 23444新北市永和區保生路2號8樓 電話:(02)8231-5685
桃 園 縣 請寄: 33045桃園市中正路1071號16樓之1.2 電話:(03) 346-3093
新竹縣市 請寄: 30061新竹市興中街53號 電話:(03) 562-4114
台 中 市 請寄: 40356台中市西區東興路3段160號4樓 電話:(04)2319-0199
嘉義縣市 請寄: 60045嘉義市吳鳳北路291號4樓 電話:(05) 216-2820
台 南 市 請寄: 70143台南市東區長榮路一段203號7樓 電話:(06) 208-3981
高 雄 市 請寄: 80047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二路182號13樓 電話:(07) 225-5187
屏 東 縣 請寄: 80047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二路182號13樓 電話:(07) 225-5187
宜 蘭 縣 請寄: 26844宜蘭縣五結鄉上四村福德路88-1號 電話:(03) 965-5093
花 蓮 縣 請寄: 95059台東市志航路一段302號 電話:(08) 922-6990
台 東 縣 請寄: 95059台東市志航路一段302號 電話:(08) 922-6990
澎 湖 縣 請寄: 澎湖普仁獎推廣處:880澎湖縣馬公市永安街23號 電話:(06) 926-7888
連 江 縣 請寄: 連江普仁獎推廣處:210連江縣北竿鄉塘岐村185號 電話:(02)8231-5685
(澎湖縣 提前於9月30日截止受理報名)
3.證明文件:(所有證明文件影印本即可;資料內容需屬實,若經查獲資料不實,將喪失參加資格!)
(1) 必備資料: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上學年度成績單   ☐低收入或清寒證明
(2) 其他足堪證明該生德行之資料 (如:模範生、孝行獎、熱心助人、拾金不昧、才藝表現「如音樂、美術、體育…」)等優良事蹟。
(3) 若表格不足,可另行黏貼或裝訂附件,如剪報、照片、影像資料等;可提供佐證之資料,亦可燒錄成光碟連同報名表一併寄達。
(4) 申請資料請自行留底,恕不退件。

獎學金公告 : 104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
發表人 註冊組長dapo213 於 2015/9/14 14:33:32 (117 人讀取)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4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實施計畫辦理。
二、申請對象:22歲以下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本市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詳細申請資格請見實施計畫。
三、獎助金額:高中階段每年8萬元、大學階段每年12萬元,並採1次撥款方式。
四、申請辦法:
(一)由學校推薦優秀清寒之學生,每校最多以2名為限。
(二)申請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104年10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請各校承辦人彙整申請人相關資料以掛號寄(送)本市大溪高中(33557桃園市大溪區康莊路641號 教務處註冊組 收,請註明希望工程教育基金)。
五、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大溪高中承辦人廖組長;電話:03-3878628分機210

獎學金公告 : 台灣中華康氏宗親會教育獎助學金申請一案
發表人 註冊組長dapo213 於 2015/9/14 14:27:04 (89 人讀取)

詳見
http://www.kang.org.tw/about/%E7%8D%8E%E5%AD%B8%E9%87%91%E5%88%B6/


三、本獎助學金之種類、對象、名額及金額

(一)優秀獎學金

1.研究所組:碩士生每年5名,每名奬學金壹萬伍仟元,頒發奬狀乙幀。

博士生每年5名,每名獎學金貳萬元,頒發奬狀乙幀。

2.大專組:毎年10名,每名獎學金壹萬元,頒發獎狀乙幀。

3. 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每學年10名,每名獎學金捌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4. 國中組:每年10名,每名獎學金伍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二)清寒奬助學金

各級學挍在籍學生,領有戶籍地社會局清寒證明或區公所清寒證明者,或

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及學費發生困難者,得申請清寒獎助學金:

1.大專組:每年10名,每名奬助壹萬元。

2.高中職組:每年10名,每名奬助捌仟元。

3.國中組:每年10名,每名奬助伍仟元。

4.國小組:每年15名,每名獎助伍仟元。

以上清寒學生如情況特殊,確急需協助者,經實際審查後得斟酌情形調整

之。

(三)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特殊才藝、技能、體育等有特殊傑出表現者,或其他有特別義舉可風,或

突破困境,奮發向上,而有特殊成就,足堪康氏楷模者,得申請特殊才兿

傑出或特殊傑出成就奬勵金。

國際性正式比賽:金牌奬叄萬元、銀牌獎貳萬元、銅牌奬壹萬元,並各
頒奬狀乙幀。

國內政府主辦全國性比賽:第一名(特優)壹萬元、第二名(優等)捌
仟元、第三名伍仟元,並各頒獎狀乙幀。

以上比賽項目性質相同者,以擇一項最優項目獎勵之。

特殊傑出成就者,需由宗親推薦,經審查會依傑出及影響程度,個案頒發獎金,並頒發獎狀乙幀。

四、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優秀獎學金:

凡康氏宗親及其直系親屬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學年成績(含上、下學期)達85分以上(甲等以上)且每科(領域)均及格,操行達甲等以上者。(大專、研究所無操行成績者得免送,惟應提出學校之相關規定或加註說明)
(二)清寒奬助學金

凡康氏宗親直系親屬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持有戶籍地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卡)或家庭突遭變故,急需協助,並持有社會局證明者。
檢附學業成績單及操行成績單或證明文件

(三)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凡符合才藝傑出表現或特殊傑出成就之康氏宗親及其直系親屬均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檢附得獎或特殊傑出成就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特殊傑出成就者應檢附康氏宗親推薦書。

獎學金公告 :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行天宮急難濟助」關懷扶助全國弱勢學生申請一案
發表人 註冊組長dapo213 於 2015/9/14 14:23:01 (89 人讀取)

詳見
http://www.ht.org.tw/ch3.html

一、目的
  體奉 恩主公濟世助人之聖德,行天宮關懷社會弱勢家庭或個人因突逢變故致使生活、就學、醫療
等陷入困境,爰訂本辦法,給予即時幫助,助其度過急難。

二、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三、濟助對象 本辦法涵蓋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 ,其醫療費及輔具費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四、濟助項目及申請方式
  1.『家庭急難濟助』:針對家庭或個人之生活費、喪葬費等濟助。
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社會局、鄉鎮市公所及區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業社工人員
評估後填具轉介申請書,加蓋機構關防並檢附相關證明,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1)由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及檢附相關文件後,學校得隨時向主辦單位提
出申請。
(2)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之學生,如已於當學期申請通過『行天宮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
請。
(3)(大學部)公費生、研究生、以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3.『醫療急難濟助』: 針對病患個人於醫院內發生之醫療費及輔具費(以輪椅、拐杖、助行器、便盆
椅為限)之濟助;不包括看護費及家屬生活費等。
(1)經評選通過之捐贈醫院,其社工單位就院內亟需濟助之病患直接審查通過後予以核給。
※此項另訂"專款專用實施要點"。
(2)一般醫院病患須由該院內社工單位初審後填具轉介申請書(需加蓋醫院關防)及檢附相關證明
後,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3)就醫期間除醫療費及輔具費濟助外,若有第1項或第2項之需求者,另可依上述各項目之程序進
行申請。

五、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3.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 備─
   (1)轉介申請書
(2)全戶戶口名簿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3)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無則免附)
  ※選 項─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六、濟助金額與致送方式
  1. 『家庭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萬元為上限。
2. 『學生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萬元為上限。
3. 『醫療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伍萬元為上限。
4. 除具下列之情形,其濟助金額以病患當期積欠醫療費之三分之一為上限,且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
伍萬元整外,一般病患濟助金額依照前項辦理:
(1)無健保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外籍人士。
(2)無健保且無家屬協助之遊民及路倒病人。
(3)無健保又無意願辦理分期繳納之民眾。
5. 除捐贈醫院外,各項濟助案主辦單位得再經電訪或親訪審查後,依其實際情況核給濟助金額。
6. 特殊個案:金額需求超過上限或於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需要超過一次以上之濟助者,得另以
專案審核。
7. 開立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之具名(案主)支票,支領憑證得由原申請機構(含學校)轉交,並須負責寄
回支領憑證。

七、附則 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獎學金公告 : 王品戴水國中、國小清寒助學金
發表人 註冊組長dapo213 於 2015/9/7 10:36:57 (106 人讀取)

一、申請資格、對象:
公立(含國立)之本國籍國中、國小學生,經學校導師推薦凡「孤兒、清寒單親、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入困頓、家境弱勢清寒」等之需要幫助者,請學校協助其申請。

二、申請方式:
請洽註冊組.

三、申請期限:
104/09/07~104/09/17

獎學金公告 : 菁英100存摺計畫
 發表人 註冊組長dapo213 於 2015/9/3 7:53:49 (110 人讀取)

如附件.

獎學金公告 : 仁寶電腦-陽光電腦獎助學金申請簡章
 發表人 註冊組長dapo213 於 2015/9/1 13:58:52 (118 人讀取)

如附件

獎學金公告 : 明閱科技-陽光子女特殊才藝獎助學金申請簡章
 發表人 註冊組長dapo213 於 2015/9/1 13:58:07 (99 人讀取)

如附件

獎學金公告 :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獎助學金
 發表人 註冊組長dapo213 於 2015/9/1 13:53:17 (85 人讀取)

如附件.

獎學金公告 : 桃園市104年度第二梯次(104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原住民族子女獎助學金
發表人 註冊組長dapo213 於 2015/8/27 9:55:46 (87 人讀取)

主旨:檢送本府辦理「桃園市104年度第二梯次(104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原住民族子女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及申請表件各1份,惠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104年度執行計畫暨本府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104年度執行計畫辦理。
二、為激勵清寒原住民族學生努力向上,鼓勵本市優秀原住民族子女向學,提昇教育水準,以培養原住民族優秀人才,貢獻國家族群,特訂定本計畫。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專)、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助)學金。
四、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該校於104年10月20日前彙整函送(請附申請學生清冊-附件六)至本府原住民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期限:104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止。
(三)應附文件(申請「優秀」學生獎助學金請檢附第1~5項、申請「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請檢附第1~6項,除有第7項低收入戶者外,其他皆檢附第6項文件─家庭狀況訪視表):
1、申請書(附件一)。
2、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需有註冊章(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可免黏貼)及「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附件二)。
3、103學年度第2學期總平均成績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
4、切結書(附件三)。
5、領據(附件四)。
6、家庭狀況訪視表(附件五)。
7、低收入戶證明(需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
五、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件可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最新消息處下載,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林佩虹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683、6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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