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部分條文修正

日期 2017/6/30 14:10:47 | 新聞分類: 輔導室公告

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6月2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5793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57938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教署湯惠貞(電話:04-37061232)




這篇文章來自於 桃園市立大坡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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