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主管人員不服調任同官等、官階(職等)及同一陞遷序列之非主管職務之救濟程序,自即日起改依申訴、再申訴程序處理

日期 2018/4/23 8:51:54 | 新聞分類: 人事室公告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鈺勝
電話:(03)3322101~7333
電子信箱:1001578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大坡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7004953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380060400X0000000_1070049538_Attach01.pdf)
主旨:有關主管人員不服調任同官等、官階(職等)及同一陞遷序列之非主管職務之救濟程序,自即日起改依申訴、再申訴程序處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7年3月2日公地保字第107116002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保訓會為維護公務人員實質有效行政救濟權利及程序經濟,並避免滋生各行政機關及當事人對保障事件救濟法制之爭議,有關主管人員不服調任同官等、官階(職等)及同一陞遷序列之非主管職務之救濟程序,自即日起改依申訴、再申訴程序處理,不再援用歷辦之復審程序。另各機關(構)於發布是類職務調任派令時,請一併修正該令之救濟方式教示內容。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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