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第七點、第八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日期 2021/5/5 8:39:26 | 新聞分類: 人事室公告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100428府教中字第1100085057號 函辦理




這篇文章來自於 桃園市立大坡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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