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業經110年7月2日中央選舉委員會第560次委員會議決議,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舉行投票案

日期 2021/7/16 11:46:04 | 新聞分類: 人事室公告

人事室公告-有關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業經110年7月2日中央選舉委員會第560次委員會議決議,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舉行投票案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0年7月8日桃選一字第1103150131號函辦理




這篇文章來自於 桃園市立大坡國民中學
http://163.30.201.137

這篇文章的連結位址是:
http://163.30.201.137/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