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3分之2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60分)以上。
本校依教育部之規定,同意實施補考制度,給予不及格同學再一次補救的機會,請貴家長及同學審慎視之,凡未參加補考者視為放棄,不再另給予補考.
預訂於2/9(一)上午08:00舉辦補考,補考成績及格者學期成績以60分採計,名單如附件.
*請欲參加補考之同學,務必準時到校,以免影響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