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公立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金籌集管理委員會辦理97年寒假教職員工國
外休閒旅遊活動實施要點 (附件2)
一、宗 旨:倡導正當休閒活動,增進對國外地理、文化之認識,並提供教職員工休閒旅遊機會。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三、協助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6年12月21日止。
五、報名手續:本項活動參加者請繳交每人報名費1.000元(採郵政劃撥,
戶名:台灣省教職員福利委員會─帳號0028888~4;報名費用可抵團費,報名後如無故不參加者,該費用轉作活動行政作業費不予退還;如欲參加之項目名額已超過或名額不足取消,該項報名費用退回)請按本實施要點之
十二「報名表格式」每人填寫1份(可複選3項)並附報名費收據影印本及回郵信封,郵寄本會「台灣省教職員福利委員會」,地址:台中縣霧峰鄉中正路738之4號5樓,電話(04)3706-1855。
【繳交報名費者優先、未繳報名費者為候補辦理】
六、報名資格:台灣地區公私立中小學校現職教職員工、教育行政人員及退休教職員工。(退休人員報名表格可自行寄出,不必學校簽章)
七、其他事項:
(一)各項休閒旅遊活動,報名人數未達16人,或遇重大偶發事件,即取消該項活動。★報名第1項未成團取消,則改分發第2、3項
(二)參加人員限携眷2人(兒童限10歲以上);眷屬須配合行程中各項旅遊活動。
(三)本會負責各項活動之報名、通知、組團等作業;各參加人員、眷屬所需團費全額自行負擔。(團費詳如本要點十一活動一覽表)
(四)費用含:機票、餐宿費、門票、機場稅、兵險、小費(含司機、導遊、床頭、行李等小費);不含簽證費、證照費、機場接送。
(五)各團簽證費:埃及簽證費600元;日本、韓國免簽證;印度簽證費1,300元;吳哥窟簽證費美金20元;越南簽證費1,000元;峇里島簽證費美金10元;大陸文教團台胞證1,700元、已有台胞證者加簽費600元。
(本項費用旅行社得以現金酌收訂金,每人以團費五分之ㄧ,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餘團費得以信用卡支付,旅行社不得加收任何費用)。
八、各團相關通知函約於96年12月30日發給。
九、各公私立中小學校教職員有意願參加大陸活動者,屆時請各學校准予教職員工報備參加。
十、本實施要點如未盡事宜,得簽請本會主任委員核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