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1468 1469 1470 (1471) 1472 1473 1474 ... 1559 »
學務處公告 : 走進臺灣的「博物」探險--館藏臺灣博物類書展
發表人 學務主任dapo310 於 2008/6/3 19:05:21 (218 人讀取)



走進臺灣的「博物」探險--館藏臺灣博物類書展
展出日期:97年5月28日至6月29日

展出地點: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6樓臺灣學研究中心



「走進臺灣的「博物」探險—館藏臺灣博物類書展」為2008年館藏臺灣學研究書展的第4階段,主題為臺灣的博物研究與博物教育。19世紀中葉以降,臺灣開港,西方傳教士、外交人員、學者等紛紛來臺進行探險,或採集、調查動、植物,而開啟臺灣博物學研究之端緒。日本領臺後,東京帝國大學師生、博物學家等持續投入「學術探險」工作,為臺灣的博物學發展奠定了良基。另一方面,學校的博物教育、動、植物園等社教機構之建立及相關書籍的刊行等,則拓展了博物知識的流通和普及。本展覽以臺灣的博物探險與動、植物研究為主軸,以展板文字解說搭配館藏珍貴書籍,介紹清領與日治時期的博物探險家、學者、調查事業及其成果、相關出版品、博物教育內容及相關機構等。期望藉由《鳥類原色大圖說》、《臺灣產高山蝶》、《臺灣產鼠類の圖說》、《臺灣の蜘蛛》、《熱帶植物寫真集》等細緻的手繪作品、相片等,帶領讀者一同探索臺灣的博物世界。


學務處公告 : 中國童子軍會稚齡童軍第三期木章基本訓練
 發表人 學務主任dapo310 於 2008/6/3 19:04:09 (384 人讀取)

詳如附件
請踴躍參加

人事室公告 : 97原住民族樂舞編導研習班開始報名囉!
 發表人 學務主任dapo310 於 2008/6/3 19:02:30 (364 人讀取)

詳如附件

學務處公告 : 反毒手冊
發表人 學務主任dapo310 於 2008/6/3 19:01:05 (298 人讀取)

詳如附件

教務處公告 : 536基測查榜
發表人 匿名 於 2008/6/3 15:27:33 (3570 人讀取)
教務處公告 : 有關教育部「國家評量人才養成工作坊」─2008年暑期班紙筆測驗初階課程,請轉知 貴校教師參加本研習,請 查照。
發表人 匿名 於 2008/6/3 15:25:20 (273 人讀取)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97年5月30日教研測字第0970002625號函辦理。

二、報名資格:

(一)各科目各校招收1名為原則。

(二)國小中、高年級及國中現職專任教師,且其任教資歷應為3年(含)以上。

(三)報名英語文培訓課程者,限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者(聽力、閱讀、寫作及口說均需達80分以上)始得報名。

三、錄取人數:正取2名,備取1名。

四、錄取方式:依報名先後順序遴派。

五、研習期間:各科詳見報名表。

六、研習期間在課務自理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差)假登記。

七、請將報名表核章後(如附表一)於6月5日(星期四)前傳真至3397052,承辦人:郭盈君。

學務處公告 : 請全校師生參與簽署減碳宣言
發表人 匿名 於 2008/6/2 12:48:00 (452 人讀取)

網址://www.earthday.com.tw/
請於6月3日前上網簽署

人事室公告 : 各專業證照主管機關核發專業證照情形一覽表
 發表人 人事主任 於 2008/6/2 11:22:35 (417 人讀取)

各專業證照主管機關核發專業證照情形一覽表

輔導室公告 : 桃園縣身心障礙者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
發表人 註冊組長dapo213 於 2008/6/2 11:15:10 (351 人讀取)

1.服務對象: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及發展遲緩證明書之兒童
2.每人每年度合計不超過380小時

人事室公告 :  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發表人 人事主任 於 2008/6/2 11:15:04 (298 人讀取)

一 依據行政院961016院授人考字第0960063886號函頒「防範公務
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桃園縣政府
970529府人考字第0970170281號函辦理。
二 適用對象:(含校長、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公務員持有下列專業證照者:
(一)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經考
試及格領有證書始能執業之各該證書。
(二)依其他法令應領有證照始能執業之各該證照。
三 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應依公務
員服務法第二十二條:「公務員有違反本法者,應按情節輕重,
分別予以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規定
辦理。
四 如具有專業證照者(技師、律師、會計師、藥師、護理師、地政
士..等,詳如各專業主管機關核發專業證照情形一覽表)應主動
向所屬服務機關申報,並由各機關造冊列管,送專門職業及技術
人員之各級主管機關稽核,每半年請機關同仁檢視原列管名冊是
否有新增或變更。
五 檢附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等規定告知書,若有上述情
事者,請逕洽人事室辦理,以免違反兼職規定受懲處,並嚴禁違
法出租(借)執照或兼職。 
六 又兼具醫事人員專業證照身分者,於任(離)職時應依各該醫事
人員法規規定,辦理執業異動或註銷事宜。

« 1 ... 1468 1469 1470 (1471) 1472 1473 1474 ... 15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