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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公告 : 反毒手冊
發表人 學務主任dapo310 於 2008/6/3 19:01:05 (302 人讀取)

詳如附件

教務處公告 : 536基測查榜
發表人 匿名 於 2008/6/3 15:27:33 (3573 人讀取)
教務處公告 : 有關教育部「國家評量人才養成工作坊」─2008年暑期班紙筆測驗初階課程,請轉知 貴校教師參加本研習,請 查照。
發表人 匿名 於 2008/6/3 15:25:20 (273 人讀取)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97年5月30日教研測字第0970002625號函辦理。

二、報名資格:

(一)各科目各校招收1名為原則。

(二)國小中、高年級及國中現職專任教師,且其任教資歷應為3年(含)以上。

(三)報名英語文培訓課程者,限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者(聽力、閱讀、寫作及口說均需達80分以上)始得報名。

三、錄取人數:正取2名,備取1名。

四、錄取方式:依報名先後順序遴派。

五、研習期間:各科詳見報名表。

六、研習期間在課務自理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差)假登記。

七、請將報名表核章後(如附表一)於6月5日(星期四)前傳真至3397052,承辦人:郭盈君。

學務處公告 : 請全校師生參與簽署減碳宣言
發表人 匿名 於 2008/6/2 12:48:00 (454 人讀取)

網址://www.earthday.com.tw/
請於6月3日前上網簽署

人事室公告 : 各專業證照主管機關核發專業證照情形一覽表
 發表人 人事主任 於 2008/6/2 11:22:35 (419 人讀取)

各專業證照主管機關核發專業證照情形一覽表

輔導室公告 : 桃園縣身心障礙者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
發表人 註冊組長dapo213 於 2008/6/2 11:15:10 (355 人讀取)

1.服務對象: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及發展遲緩證明書之兒童
2.每人每年度合計不超過380小時

人事室公告 :  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發表人 人事主任 於 2008/6/2 11:15:04 (301 人讀取)

一 依據行政院961016院授人考字第0960063886號函頒「防範公務
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桃園縣政府
970529府人考字第0970170281號函辦理。
二 適用對象:(含校長、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公務員持有下列專業證照者:
(一)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經考
試及格領有證書始能執業之各該證書。
(二)依其他法令應領有證照始能執業之各該證照。
三 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應依公務
員服務法第二十二條:「公務員有違反本法者,應按情節輕重,
分別予以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規定
辦理。
四 如具有專業證照者(技師、律師、會計師、藥師、護理師、地政
士..等,詳如各專業主管機關核發專業證照情形一覽表)應主動
向所屬服務機關申報,並由各機關造冊列管,送專門職業及技術
人員之各級主管機關稽核,每半年請機關同仁檢視原列管名冊是
否有新增或變更。
五 檢附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等規定告知書,若有上述情
事者,請逕洽人事室辦理,以免違反兼職規定受懲處,並嚴禁違
法出租(借)執照或兼職。 
六 又兼具醫事人員專業證照身分者,於任(離)職時應依各該醫事
人員法規規定,辦理執業異動或註銷事宜。

教務處公告 : 九十七年度國中基測清寒優秀學生助學金申請辦法
 發表人 匿名 於 2008/6/2 8:54:35 (310 人讀取)

主旨:檢送本會辦理九十七年度國中基測清寒優秀學生助學金申請辦法,敬請惠予協助辦理。



說明:一、依本會九十七年度工作計畫暨本會國中基測清寒優秀學生助學金申請辦法辦理。

二、本會九十七年度國中基測清寒優秀學生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受理申請對象:

1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一百七十分以上。

2政府列案之低收入戶有證明者。

3取得村里長開立清寒證明者。

4學校教師推薦之清寒優秀學生,並取得學校證明者。

(二) 助學名額計六十名,經本會審查通過者,每名助學金叁仟元整,請就讀學校轉發獲得助學金學生。

(三)申請助學金之學生應繳下列文件:

1申請書。(如附件一)

2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成績單影本乙份(請學校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核章)。

3清寒證明書(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學校、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書)。

(影本請學校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核章)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

(五)敬請各校教務處統一填報名冊(如附件二)暨助學金申請書核章後,連同證明文件逕寄桃園縣大溪鎮美華國民小學辦理(信封請註明國中基測清寒優秀學生助學金)。另請各校將名冊e-mail至下列電子信箱Ivory0122@yahoo.com.tw。

(六 )美華國小地址:桃園縣大溪鎮美華里15鄰15號

聯絡人:葉小姐 TEL:3882403轉512; FAX:3872679

(七)附件(名冊暨助學金申請書)亦可至大安國小網站校務公佈欄下


人事室公告 : 參加臺灣省公立中小學教職員福利金籌集委員會97年暑假國內外旅遊暨生態技藝研習事宜
發表人 人事主任 於 2008/5/29 15:00:42 (260 人讀取)

1.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7.06.12止,本活動參加對象含退休人員
2.計有國外休閒旅遊及各項技藝研習暨生態旅遊等
3.活動期間之公假給予另依縣府函示規定辦理(依縣府歷年函示,由各校依權責及符合「教師請假規則」覆實給予公假,故在不影響校務運作暨不支代課鐘點費同意公假前往)
4.前往大陸地區仍應依本校教職員工赴大陸地區作業規範辦理,即本作業規範適用於校長、兼行政職教師、正式職員、技工、工友、約(聘)僱人員等?未兼行政職教師、代理教師、警衛及廚工等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受本作業規範之限制,惟應比照校內其它出國案件,填寫「教職員工請假簿」申請核准。並準用附表一之申請人赴大陸地區注意事項。
5.其它出國案件,填寫「教職員工請假簿」申請核准。
6.意者請洽人事室填寫報名表後自行郵寄該會辦理
7.相關計畫請參閱該會網站http://www.t-welfare.com.tw/

人事室公告 : 有關加強學校教職員工之勤惰管理相關事宜
發表人 人事主任 於 2008/5/29 14:56:30 (257 人讀取)

依據縣府97年5月28日府人考字第0970169836號函辦理。
縣府來函內容如下:
一、邇來發現學校教職員工於週三下午上班時間未確實於學校期間備課或參加研習,致出勤管理有疏漏之情形,請 貴校加強所屬教職員工之勤惰管理,以維良好之辦公紀律,本府將派員不定期抽查。
二、依據本縣民眾多次電話反映及本府派員實際查勤結果辦理。
三、學校對於免簽到、簽退之教師應加強督導及查勤,各校人事單位在不影響教學活動前提下,每月至少兩次主動查核所屬人員出勤狀況,如發現教師無故缺勤未辦理差假手續者,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請 貴校確依上愒規定加強所屬教職員工之出勤管理,如發現有無故缺勤或未辦理差假手續即外出者,應請依上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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